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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品流通管理与批发商业管理

第一节市场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环节
商品流通是以货币为媒介通过市场实现的商品交换。历史上出现的以货币为媒介通过市场实现的商品交换,最初表现为简单商品流通。
在简单商品流通的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依次分解为商品一货币和货币一商品两个密切相联的独立过程。首先是出售自己的商品,通过售卖使商品转化为货币;其次是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通过购买别人占有的商品,使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从总体上看,则是为买而卖,即通过商品一货币一商品的运动形式,来实现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

当商业在简单商品流通基础上出现以后,生产者之间的联系,虽然仍以货币为媒介,但逐步过渡为由商业起中介作用。这个阶段的市场商品流通,首先是商业作为商品经营者从生产者那里购买商品,通过购买把货币转化为商品,其次是把商品出售给消费者,通过售卖使商品重新转化为货币。商业正是通过货币一商品一货币这样的运动形式来媒介戍商品交换,实现生产者之间的联系。

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由商业媒介威的商品交换,并没有完成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最终过程。当商业部门从生产者那里购进商品,然后作为生产资料出售给另一个生产者之前,商品处于生产同生产消费之间的过渡阶段;当商业部门从生产者那里购进商品,然后作为生活资料出售给最终消费者之前,商品则处于生产同生活消费之间的过渡阶段。所以,商业购买商品,对于生产者来讲,固然意味着已经完成了的转化,可以重新开始生产(当然还必须有c—w的转化)了,然而商品本身仍然停留在流通领域,处于从生产到消费的中间媒介过程。在商业存在的条件下,一般来讲,商品都要经过这样的中间媒介过程,才能最终完成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

在由商业媒介戍的商品交换中,开始的时候,是从生产者那里购进商品,然后出售给直接消费者,是生产者同商人、商人同生产者或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后来,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不仅一个地区内的生产者同消费者之间发生经济联系,而且要求在全国各地区之间建立广泛的经济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在从生产者那里购进商品到把商品出售给直接消费者之前,就不仅仅是生产者同商人、商人同生产者或消费者之间发生联系了,而会有一系列作为商业“人格化”了的商人插手其间。就是说,要求增加商人同商人之间的联系,经过多次的转手出售才能最终完成商品形态的转化。

尽管在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下,要有一系列的商人通过不断地购买和出售来媒介成商品交换,但依据其经营活动的特点,可以概括地区分为批发商业环节和零售商业环节。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商业部门,大多要经过批发商业环节和零售商业环节,来实现生产同消费之间、城市同农村之间、地区同地区之间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

批发商业环节和零售商业环节的经营活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批发商业的经营活动是供进一步转售(包括为转售的生产加工)而出售商品的交易行为。零售商业的经营活动则是把商品销售给城乡居民,以供直接消费的交易行为。批发商业的经营活动的基本特征是:
首先,批发商业系组织企业之间的商品流转。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既包括组织全民所有制工业同集体所有制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也包括组织批发商业企业同批发商业企业之间,以及批发商业企业同零售商业企业之间的转售。

其次,批发商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表现为中间环节,而不是的最终实现。在购买者是商业企业的条件下,批发交易过程结束,流通过程并没有终结,商品继续处于流通领域;在购买者是生产企业的条件下,虽然生产加工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制戍新产品的要素被消费掉了,但其价值则通过生产者的劳动转移到新的产品上,并随着新产品的制成,又重新进入流通领域。

第三,批发商业的每次交易额,一般比较大。这主要是由批发商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购买对象的业务活动特点所决定的。
批发商业经营活动的这些基本特征是密切相联的。如,凡是在企业之间进行的商品流转,一定是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并且一般来讲,每次的交易额也比较大。但需要指出,每次交易额比较大,只是批发商业经营活动的表现形式,不是区分批发商业或零售商业的标志。如果一次交易额比较大,但用于个人直接消费,如把商品销售给机关、团体,以供直接消费,则不能视为批发商品流转;反之,有时虽然一次交易额比较小,但出售的目的是为了让购买者转售,不是自身消费,则仍然属于批发商品流转。
批发商业环节的经营活动特点表明,它同零售商业环节同时存在,相辅相成,形成整个商品流通过程。进入流通过程的商品,一般要先经过批发商业环节再进入零售商业环节,然后出售给消费者,从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第二节批发商业存在的必然性
批发商业作为商品流通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出现于流通领域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批发商业存在的必然性决定于客观上存在着生产同消费的矛盾,即存在着生产同消费之间在商品花色、品种以及时间、空间上的背离。例如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存在着常年生产季节消费或季节生产常年消费,本地生产外地需要或外地生产本地需要,生产单一性与消费多样性等等矛盾。因而,商品通常不可能由生产者直接出售给直接消费者,必须经过多次转卖的过程。在商品生产愈来愈专业化和消费需要愈来愈多样化的条件下,生产同消费之间在空间、时间上的背离会愈来愈突出,从而愈是需要依赖批发商业来媒介成它们之间的商品交换。
所以,批发商业的存在与发展,是以生产同消费之间矛盾的存在与发展为基础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对于批发商业存在的必然性,在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中间的认识,并不是都一致的。比如,自从生产企业有权向直接消费者销售自己部分产品,实行产销结合以来,有人不适当地夸大这种产销结合形式的作用,主张以生产企业自销取代专职的批发商业,还有的主张取消中转地批发站。这里,将这两种观点分开来加以说明。

(一)生产企业自销能否取代专职的批发商业部门经销;
一般来讲,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经过的流通过程,按其发展,可以依次概括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在流通过程中不经过商业环节,如图√。
第二,在流通过程中只经过零售商业环节,如图二。
第三,在流通过程中经过批发商业环节和零售商业环节,如图三。
主张以生产企业自销取代专职的批发商业部门经销,意味着经销商品的任务要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起来,即要由第三种(图三)形式改变为第一种(图一)形式,或者改变为第二种(图--)形式。这样,生产企业就要退至象某些小商品生产者那样自己推销产品,至少要退到在零售市场上向直接消费者推销自己产品的境地。
从现象上看,由生产者将商品直接出售给消费者,比经过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减少了商品流转环节;而事实上,却大大地增加了生产者销售商品的工作量①。因而,不考虑生产企业的商品、地区等生产条件一律自行销售,那就不仅会影响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抓好生产,而且也是违背社会化生产的分工原则和时间节约规律的客观要求的。
商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从生产部门分离出来,专门充当商品交换的中介,并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产销矛盾发展的结果。比如,历史上的小商品生产者,在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的同时,把商品销售作为自己的副业,一身兼任生产和销售两个职能。后来,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商品生产者消耗在商品买卖上的劳动时间便愈来愈多,从而商品生产同销售之间的矛盾也就愈来愈大,于是,一个不从事生产,专在生产者同消费者之间(或生产者之间)媒介成商品交换的行业——商业出现了。商业一旦出现于历史舞台,不论是开始的零售商业或是后来的批发商业,都显示出它在促进生产发展,扩大市场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马克思在分析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时曾这样指出:“……可以通过他的活动,为许多生产者
①主要是由于增加商品销售对象而增加销售商品的工作量,如由原来的一个销售对象(图三)增加到三个销售对象(图一),或增加到两个销售对象(图二)。
缩短买卖时间。因此,他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机器,它能减少力的无益消耗,或有助于腾出生产时间。”①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助于腾出生产时间”,使许多生产者把出售商品的时间节省下来,从而为产业资本家节约了大量的流通资本,用于增加生产资本,发展生产,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正由于此,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商业活动包括大宗的批发商业活动,大多由专门的商业机构经营②,实行产销分离的形式。多数产业资本家也乐意由批发商经销其产品,情愿同商业资本家分享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马克思所阐明的关于产销关系的原理,撇开其社会内容,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也适用于仍然存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生产。或者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批发商业部门经销生产企业的产品,也存在着。减少力的无益消耗,或有助于腾出生产时间。的社会经济效益。其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可以缩短商品再生产过程的流通时间。在由批发商业部门媒介成商品交换的条件下,一方面,有利于生产企业的产品不断地转化为货币(w—c,),从而为企业的再生产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由于批发商业部门同全国各地区有着广泛的经济联系,了解市场需求特点,熟悉市场需求变化,这样,便有利于把商品迅速地转售给直接消费者,使处于流通过程中的商品得以尽快地最终完成其形态变化。因而,从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由批发商业部门经销生产企业的产品,远比每一个生产企业自己推销各自的产品,更能缩短流通时间。

其次,随着流通时间的缩短,流通过程中必须占用的商品或资金都会相对地减少。如果其他条件不变,流通过程占用商品相对减少,社会就可以用同样多的商品,使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需求得到更大的满足;流通过程占用的资金相对减少,用于直接生产的资金就可以增加,生产的规模就可以扩大,就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因而,由批发商业部门媒介成商品交换比每个生产企业各自推销自己产品,更有利于增加整个社会生产,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消费需要。

最后,有利于节省流通费用。流通费用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的货币表现。商品在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过程中必然要支出一定的费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费用支出同流通时间成正比例,流通时间长,费用支出大,流通时间短,费用支出小。由于由批发商业部门媒介成商品交换而不是由每个生产企业独自推销自己产品,有利于缩短商品流通时间,因而便可以节约全社会流通费用支出,或者可以用同样多的流通费用支出,组织更多的商品交换。

所以,从社会再生产总体上讲,不可能也不应该把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权扩大到去取代批发商业部门的经营活动的程度,这不是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当然,这并不是说生产企业不能有产品自销权。为了活跃经济,我们的商品流通渠道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生产企业自销,但不能因此而削弱或取消批发商业。

生产企业自销不能取代批发商业,那么,通过扩大零售商业企业的自行采购权,能否取代批发商业环节呢了回答也是否定的。自从扩大零售商业企业自主权以来,;不少零售企业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商品,实行厂(生产队)店挂钩,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如增加部分适销对路的品种,扩大商品流转额等。在我国,厂(生产队)店挂钩的形式过去就有,今后随着企业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与完善,这种商品购销形式还会有所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商品经营采取厂(生产队)店挂钩的形式有利于生产企业了解市场需要,可以促使生产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有利于零售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进货,以适应消费者多种多样的需求。但必须看到,要发挥零售商业企业直接从生产企业组织进货的优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就商品的地区条件来讲,主要适合于当地生产、当地消费的一些产:量小的商品。就商品的消费特点来讲,主要适合于品种规格复杂、供日常消费、不需要季节性储存的小商品;不易贴存保管,宜于随产随销的食品、小果晶;某些消费需要变化快或有特定消费对象的商品;等等。这类商品在零售商业企业经营商品中的比重并不很大。至于零售企业销售的大部分商品则要依靠从本地或外地批发商业部门购进。如果企业离开厂客观条件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商品,将会使优势转化成劣势,降低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和降低企业的服务质量。不仅如此,即便条件具备,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优势,也是在批发商业部门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来。

为什么零售商业企业销售的大部分商品,要从批发商业部门购进而不能主要从生产企业购进呢了
首先,是由零售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特点决定的。零售商业企业是媒介成商品交换的最后一道环节,它的经营活动目的是为了直接满足消费者个人消费的需要。消费者购买商品要求有一定的可选性、连带性和连续性。为了适应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需求,企业经营的商品必须多种多样,保持一定的广泛性。一般地讲,一个小型百货零售企业经营的商品(包括花色品种在内下同)要有几百种到上千种,一个中型百货零售企业经营的商品要有几千种到上万种,至于大型的百货零售企业经营的商品则要多达几万种。需要指出,这些品类众多的商品,产自全国各地的成千上万家生产企业,并且生产的时期亦不相同。这样,生产同消费之间在商品花色、品种、空间、时间上的背离,就非常明显了。在这种情况下,零售商业企业要想使自己经营的大部分商品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显然是力所不能及的。只有通过批发商业部门向全国各地的生产企业组织收购,零售商业企业再从批发商业部门购进其所经营的大部分商品,才有可能保持商品花色,品种的广泛性,才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多种多样的消费需要。

其次,有利于零售商业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在保持经营商品品种多种多样,具有一定广泛性的同时,加速资金周转,是零售企业扩大商品流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要加速资金周转就必须实行勤进快销,通过顺畅地销售一货出去钱回来,再不断地购买——钱出去货进来,如此周而复始地加速循环。这里,循环的基础是快销。快销意味着商品在企业停留的时间短。但快销离不开勤进,即经常地、小批量地购进适销对路的商品。在零售企业经营的商品产自全国各地成千上万家生产企业的条件下,如果要使经营的大部分商品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即便是购进的商品适销对路,也会因进货批量大、销售时间长而过多地占用企业流动资金。比如,自从允许零售商业企业直接从外地生产企业购进商品以来,不少零售企业增加了经营品种,扩大了商品销售,从而活跃了零售市场,但同时也出现了库存商品增大,有问题商品增加,资金周转缓慢的现象。应该说,这两年来,一些零售企业商品库存加大,有问题商品增加,原因很多,但不适当地从外地生产企业购进商品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之,零售商业企业,只有主要从批发商业部门进货,特别是主要从本地批发商业部门进货,才有可能做到勤进,实现快销,进而才可能使企业既能保持商品品种多样,具有广泛性,又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合理使用资金。
最后,零售商业企业经营的大部分商品,从批发商业部门购进而不是直接购自生产企业,将会减少在途商品资金的占用,有利于组织商品合理运输等,从而可以大大地节约企业流通费用支出。

由此可见,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消费需要日益复杂,充分发挥批发商业在生产同消费之间的媒介作用,是符合市场商品流通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是把商品从生产领域迅速地转移到消费领域必不可少的条件。那种打算以生产企业自销取代专职批发商业部门经销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是否可以不顾客观经济条件,一律取消中转地的批发站呢了
回答也是否定的。自从市场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组织商品流通以来,就不断地有取消中转地批发站的呼声。可是实践证明,不仅整个批发商业是市场商品流通不可缺少的环节,从整体上看,中转地批发站也是市场商品流通不可缺少的环节。大家知道,我国的中转地批发站是在1953年全面推行核资建站的基础上,为适应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流通的需要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对于沟通生产地同消费地之间的经济联系,活跃全国城乡和地区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问题在于,十年动乱期间,由于批发机构层层下放,加上不少地方为了抓商品权以及后来为了抓财政收入权,按行政区划增设了一批不符合市场商品合理流转要求的中转地批发站,从而出现了“多环节”,商品迂回、倒流等现象也随之增加。所以,取消这类不合理的中转地批发站是完全必要的。

需要指出,取消不合理的中转地批发站,并不意味着可以削弱符合市场商品流通合理流转方向的中转地批发站的建设,更不意味着可以撤销中转地批发站。因为我国地广人多,全国有几千个县、几十万家工厂、几百万个社队和社队企业,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日用工业品的生产主要集中分布在沿海城镇,它们是广大内地、边远地区市场商品的重要来源地。在这种情况下,硬性要求商品一律从主要集中产地批发站直接送往广大县镇的基层批发商店,或者说都由基层批发商店从产地批发站购进,而不经过中间的中转地批发站,那是不符合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合理流转要求的,是基层批发商店力所不及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从商品购销的具体条件出发,灵活安排。有的商品适合经过一,二道批发商业环节送到零售商业企业手里,有的商品则必须经过一、二、三道批发商业环节才能送到零售商业企业手里,不能“一刀切”。

应该看到,不仅在我国地广人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条件下,不可能取消中转地批发站,即使在人口、土地面积比我们都小的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也不可能做到商品只要经过二道批发商业环节就可以到达零售企业。例如:七十年代初期日本国曾经一度宣扬“批发商无用论”,可是事实上日本国的批发商业网点和批发从业人员却一直在不断地扩大①,他们的批发商品流转额大致相当于零售商品流转额的四倍,就是说商品平均要经过三道批发商业环节转售才能到达零售企业。象生鲜商品从生产到零售企业一般要经过产地中间商、大批发商、中间批发商等三道批发环节,许多工业品也有类似情况。必须指出,进入流通过程的商品,在批发商业环节之间的转售,固然有其客观必然性,但这决不是说转售的环节愈多愈好,或者可以不受限制。商品在批发商业环节之间的转售是为了适应零售企业的销售需要,因而要以有利于保持零售企业经营的商品花色品种齐全,便于勤进快销为度。超出了这个限度要求的多环节转售,就不再是加速实现商品流通的条件,而成为阻力了。

综上所述,为了把社会主义市场搞活,批发商业的经营活动,包括中转地批发商业环节的经营活动,不仅不能取消或削弱,而且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大力地加强。

第三节批发商业的基本职能
批发商业作为商品流通的必然经济现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职能。批发商业职能同整个商业职能一样,就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②,通过商品购买与售卖,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媒介成商品交换。不过,由于批发商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它对商品交换的中介作用主要是媒介成生产者同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同商业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所以,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批发商业承担的职能,就必然具有一定的特点。具体地讲,批发商业的基本职能是:
(一)购买商品。
从生产者那里购买商品,是商业媒介成商品交换的开始阶段。为了销售就必须购买。就生产者而言,批发企业购买商品意味着货出去钱回来,表明前一个生产过程结束,后一个生产过程可以重新开始,因而,它是社会再生产得以不断进行的条件。就流通而言,批发企业购买商晶意味着钱出去货进来,商品便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因而,它是商品流通的起点,是商品储存、调运和销售的物质基础。
从生产者那里购买商品,有一部分可以由零售企业承担,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批发商业承担的。因此,购买商品是批发商业的基本职能。

(二)储存商品。
商品储存是指商品离开生产过程处于流通领域内所形成的储存。商品储存是社会产品储存的一部分。整个社会的储存晶,存在着三种形态:生产基金形态、个人消费基金形态、商品基金形态(或商品储存)。就其绝对量讲,社会不同形态的储存晶会因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而同时增大,但就一种形态上的储存品来讲,会因其他形态储存晶的增长而相对减少,反之,则会相对增长。
对于商品流通来说,商品储存是商品流通的一种“停滞”。但是,这种停滞决不是商品流通的消极因素,恰恰相反,商品储存是商品流通不断进行的条件。马克思说:“……没有商品储备,就没有商品流通。”①这是因为:首先,在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由于商品有季节性生产、季节消费,常年生产、常年消费,也有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常年生产、季节性消费等不同情况,因而,生产同消费的时间间隔长短不同,储存要求不同,但总要有一部分商品在它能由同种的新产品替换以前,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形成一个储存。其次,商品在完成其生产过程以后,必须从生产地运往消费地。由于生产地同消费地之间在空间上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因而要完成商品在空间位置上的转移,也必然形成商品储存。商品由于空间位置的变化而形成的储存,会因商品流通量的扩大而增加,并随着生产力布局的不断合理调整,交通运输条件的不断改善,而相对地减少。最后,许多商品在销售以前必须进行编配、整理和加工改制等准备活动,以适应市场需要,这也形成了流通领域内的商品储存。

问题在于,由谁来承担流通领域内必然形成的这一部分商品储存,才符合节约流通时间规律的客观要求?生产企业可以储存一部分,但不宜过多,如果过多地储存成品,就会妨碍生产企业集中力量发展生产,不利于生产资金的周转,零售企业也可以储存一部分,但如果过多地把商品储存在零售企业,会使市场销售的物资过分分散,在消费需要经常变化的情况下,也容易造成此处积压、彼处脱销的不合理现象。所以,商品流通领域内的“蓄水池”职能应当由批发商业承担起来。把大量的商品储存集中于批发商业部门,不仅可以根据消费需要的变化及时调节市场供求,而且能够集中使用商品储存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便于改进商品保管条件,提高保管技术,节约社会流通费用支出。因为社会必需的储存晶越是集中,费用支出就会相对地减少。
商品储存要以保证商品流通和包含商品流通在内的再生产过程不断发展为度。超出这个限度,由于承担特殊的政治经济任务而引起的储存,属于政策性储存。政策性储存应同正常的周转储存区分开来,不能用政策性储存来掩盖不合理的储存,也不能借口商品“积压”而不积极承担商品储存职能。

(三)商品分类。
商品在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商品分类,即由生产部门的商品分类改变成便于销售的商品分类。生产部门商品分类的特点是,商品单位包装的数量大、品种单一,这是由生产特点决定的。随着生产企业专业化的发展,这一特点将愈来愈明显。生产部门的商品分类是不适应零售商业企业购买商品的需要的。零售企业要求便于销售的商品分类。便于销售的商品分类特点是,商品单位包装的花色品种多样化,每一种数量不多但要齐全。这是由消费需求的特点决定的。为此,就必须事先在批发商业部门进行商品分装、挑选和编配,把商品由生产部门的商品分喽改为便于销售的商品分类,以适应零售商业企业的销售需要。这样,承担商品分类便成为批发商业的一项重要职能。事实上,批发商业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售商品的过程,也正是为了适应市场消费需要而不断地从事商品分类的过程。

(四)商品销售与运输。
商品购买、储存、分类,不是批发商业的最终目的。批发商业的最终目的是销售商品。
批发商业销售商品,包括两个密切相联又不完全相同的过程:一个是商品价值形态变化的过程;一个是商品使用价值运动的过程。前者属于货币一商品一货币形态的更替,其间经过的转售环节,通常称为商品流转环节,又称“商流”。后者属于商品实体的转移,其间经过的转移环节.通常称为商品运动环节,又称“物流”。商品在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过程中,在适应零售商业企业购买需要的条件下,中间转售环节应尽量减少,并且宜把商品流转环节和商品运动环节分离开来。例如,当商品经过主要集中产地批发企业、中转地批发企业和销地批发企业之间的转售才能进入零售商业企业时,商品流转环节为三道,要经过三次销售,进行三次结算,但商品的实体转移即商品运动环节,却不一定必须同商品流转环节相一致,它可以只经由主要产地批发企业或中转地批发企业发送到零售商业企业,也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发送到零售商业企业。

批发商业售卖商品的职能分解成商品流转和商品实体转移两部分,使商品运动环节从商品流转环节中分离出来,是批发商业经营活动发展的一种趋势。它可以避免商品实体伴随着商品流转环节进行多层次的转移,从而有利于及时地把商品从生产领域送往消费领域。现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也大多重视把商品运动环节从商品流转环节中分离出来,以加强批发商业所承担的商品实体转移职能。
商品实体转移,除表现为商品储存外,主要是商品运输。商品运输是商品借助于运力在空间的实际转移。批发商业组织的商品购销调存业务活动,都离不开商品运输。在生产同消费之间存在着空间矛盾的条件下,商品只有完成这种实际转移之后,才能最后进入消费领域。正是如此,组织商品运输就成为批发商业所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批发商业的商品运输职能,可以同商品购销存等其他职能结合在一起执行,也可以由单独的专业部门执行。如果是同其他职能相结合执行,那就是批发商业的完全职能了。批发商业应该用最少的时间、走最短的路线、以最省的费用,安全经济地把商品从生产地运往消费地。

第四节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批发商业
批发商业自从出现于社会经济生活以来,便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承担着自己媒介成商品交换的职能。尽管如此,但批发商业的社会性质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改变而改变,经营活动形式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批发商业的原始形式是定期集市商业,通过定期集市转售商品。后来发展成为包买商或座商,用订货和包购的方法收购商品再转售出去。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批发商业随着生产专业化和市场范围的扩大而迅速发展起来,批发商业部门的内部分工也愈来愈细。当然这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有直接关系。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产品进入商业、通过商人之手的规模,取决于生产方式,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时,即在产品只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来生产时,这个规模达到自己的最大限度。

资本主义批发商业的经营分工,是在盲目竞争的基础上,按经营商品向专业划细的方向发展。大量的贸易批发商,经营商品的专业化程度一般高于零售商业企业。这类贸易批发商的经营活动特点是,从生产企业购进商品,负责商品储存、运输业务,然后转售给零售商,即承担商品流转和商品实体转移的全部业务活动。有的行业如美国的纺织行业、纸张行业、皮革行业等贸易批发商,还承担一定的生产加工业务。

资本主义批发商业经营分工的另一个发展趋向是,某些批发业务活动如储存,运输,从原来贸易批发商的业务活动中分离出来,形成所谓有限责任贸易批发商。他们只承担某一方面的业务经营。例如有:只承担煤炭、木材等笨重商品从生产单位运往购买单位业务的零星交运批发商;只承担储存牛肉,蔬菜,食品杂货等商品,不负责运输的现金交易批发商;只承担运输,不负责保管,以经营鲜活商品或某些化妆晶,衣着为主的货车批发商;以及主要经营函售业务的函售批发商,等等。

至于一些生产技术性强、需要比较高的修理服务技术的产品,如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空调器等电气产品,一般不通过贸易批发商经销。这类产品生产企业集中,生产单位也容易控制零售,因而,大多由生产垄断组织自己设立销售公司或通过代理机构,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经销其产品。

在资本主义市场商品流通过程中,生产者同零售商业之间,还插进有各种各样的中间代理人,如商品经纪人、售货代理人、制造商代理人、进货代理人、出口及进口代理人、委托介绍所、拍卖行等。一般地讲,中间代理人不直接经营商品购销业务,主要承办联系、介绍、交涉有关商品的购销事宜。有的承担部分的批发业务经营,如售货代理人,进货代理人、委托介绍所等都承办部分商品保管业务。
尽管资本主义批发商业的经营活动形式多种多样,但都是以牟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为目的,是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批发商业除了具有资本主义批发商业性质外,还具有一定的买办性和封建性。
首先,旧中国的批发商业被帝国主义所控制。当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走向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阶段之后,便在全世界范围内激烈地争夺与瓜分殖民地。帝国主义列强对旧中国的经济侵略,主要是搞掠夺性的资本输出、大量倾销“过剩”商品和占领原料产地。

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起,在中国开始出现英美等外资企业,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帝围主义在华的资本输出由小到大,逐步地控制着旧中国极为贫弱的煤、钢铁、石油等重工业生产和产品销售市场,同时也控制着比较发达的轻纺工业生产及其产品的销售市场。
总之,由于帝国主义列强进行掠夺性资本输出、大量倾销商品和独占原料产地市场等经济侵略,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工农业生产和产品批发运销市场,从而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加深了中国殖民地化的程度。

其次,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同帝国主义资本勾结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买办的、垄断旧中国一切重要商品市场的商业独占网。
官僚资本,实质上是买办资本,它的商业独占活动主要是帮助帝国主义资本转手倾销“洋”字号的外来商品,并替帝国主义资本搜刮廉价的农产品和工业原料。四大家族的商业独占活动,分为“官式”商业垄断与“商式”商业垄断两种。“官式"的最大的商业垄断组织是“资源委员会”,它垄断着全国的钨、锑等重要工业原料的出口、运销,是为帝国主义掠夺战略物资效劳的。“商式”的商业垄断,在四大家族中,以孔、宋两家族最为突出。例如,孔祥熙在天津开设的祥记商行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就是专门经营匹头、颜料、煤油等批发生意的。宋子文经营的“中国棉业公司”,是独占全国花、纱、布贸易的商业垄断组织,他的“华南米业公司”则是专门运输洋米的商业垄断组织。有宋系大量资本的“国货联营公司”,名曰国货,而实际上是为了借“组织全国贩卖网妙来独占全国国货和洋货批发买卖的垄断组织。
四大家族还是旧中国农村经济的垄断者。他们为了向农民进行独占性的掠夺,组织了一些垄断农产晶的商业公司。如以孔家和陈家为主开设的“中国粮食工业公司”,便是农产品的最大商业垄断组织之一。这个商业垄断组织,不仅垄断着国内粮食和洋米的运销生意,而且还搞粮食加工业务。

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独占商业组织,它们和一般帝国主义国家的垄断组织的形成有所不同,一开始就同国家政权结合起来,采取政治、军事以及超经济的剥削手段,来搜刮民脂民膏。如:用搞贸易统制,推行专卖制度,征实征购,免税低税,买青卖青,走私漏税,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制造黑市,分割市场和自立行规等等残酷手段来榨取广大劳动人民的血汗。因而这是一种最黑暗、最野蛮的商业独占组织。它一方面加剧了广大劳动人民的贫困化,另一方面促使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破产。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及其独占批发商业组织,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阻力,具有很大的寄生性和腐朽性。

最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1日中国的批发商业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商业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民族资本主义批发商业。民族资本主义批发商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基础上,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和国内市场范围的扩大,逐步发展起来的。开始,一般是零批兼营,以门市零售为主兼营部分小宗批发业务。尔后,当一般零售商店已经不能适应大宗批发交易的要求时,专营批发业务的商店便从零售商店分离出来。

当然,也有的批发商业行业,则是直接或间接地起源于帝国主义的资本输出及其商品打人中国市场。这正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例如,上海的华洋什货行业是我国经营批发业务比较发达的一个行业。这个行业的前身是洋广什货抄庄①和一部分从西洋庄、东洋庄②转过来的。西洋庄是在上海开放租界以后出现的一个专门经营欧美进出口批发业务的行业。东洋庄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国家无暇东顾,日本国乘机向我国大量倾销日货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不论西洋庄或东洋庄,都是依附于洋行的买办,—‘方面洋行进口的商品,以其为媒
①。抄庄”系当时专营批发商业企业的别名,又因经营的商品主要来自国外和厂斗叭故称厂洋广。
②西洋庄系西洋货办庄的简称,西洋货办庄是承办采购欧美商品的批发机构。东洋庄系东洋货办庄的简称,是承办采购日本国商品的批发机构。 介转销到全国各地;另一方面洋行出口的农产原料,通过它们在各地采购。所以,它们同帝国主义、官僚资本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联系。

民族资本主义批发商业的经营活动方式,主要有:
(土)经营国外进口商品,有的在国外设办庄,通过办庄采购商品和兼营出口业务,当时一般进口商品可获得一、二倍利润(少的也可获得50%利润),因此一些资金比较大的商号皆在国外设有办庄。至于没有条件单独设立办庄的,则联合几家共同设立。办庄主要是自采商品,有的也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办采购,收取佣金,除此而外,还向洋行和国际推销员定购。洋行主要是独家垄断经营适销名牌商品,国际推销员则是受外国厂商委托,携带样品来中国推销,看样定货,货到付款。因此,向洋行和国际推销员定购,是经营进口商品的一条重要渠道。

(2)经营国内产品,主要是直接从工厂进货,或采取发料加工、选样定制、定额不定商品(先约定定货额,不定商品花色、规格,进货时再选择适销的花色、规格),包销等办法购进。包销是当时资本雄厚的批发商垄断市场,从中牟取高额利润的一种重要办法。包销采取一般包销和定牌包销两种措施。一般包销,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企业的产品由批发商全部经销,从而使生产企业同市场销售相分离,由包销的批发商控制市场价格,垄断销售市场。定牌包销,是对一定商标的商品,由批发商全部经销,从而将有关商品长期垄断起来。
生产企业为了推销商品,对批发商从生产企业进货,一般采取折扣回佣、厘金、公记、赊销、贴现等办法①,来扩大商品销售。批发商从折扣回佣、厘金、公记、贴现等办法中,可取得一部分收入,一般可占进货总额的lo%以上,如果包括销售利润那就大大地超过这个数字。

(3)在商品的推销过程中,通常采取推销员(跑街)到零售企业兜售,对固定联系户也采用通讯方法进行交易。。如果零售企业要求购进的商品批发商没有或不足,一般采取包下来的办法用套购来满足购买者需要。推销商品的手段通常包括:压价竞售、抬价厚利,即对你有我有的商品实行减价竞销,以压倒对方;对我有你没有的商品,则提高价格,牟取厚利。另外,还有以次充好,改牌定牌,把原来的产品由工厂代为改戍自己的商标,借以归批发商独家经营,抬价出售。

综合上述,可以看出民族资本主义批发商业具有两方面的经营活动特点:一方面,它直接或间接地为帝国主义洋行、官僚买办资本服务,成为他们的商品推销网和搜刮农产品的代办机构;另一方面,一些专业性的批发商则控制着有关的中小型工业企业,通过发料加工、产品包销等方式掌握其原料,垄断其销路,使中小型企业包括大部分的手工业企业与市场隔离,使他们在商业资本的权势面前无力自卫妙①。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的城市中,各行各业的批发商,几乎都或多或少地控制着部分中小型企业或手工业者。他们往往沿用封建的超经济剥削手段,使生产者届从于自己,从中牟取高额利润。

因此,民族资本主义批发商既有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矛盾的一面,对瓦解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生产关系有积极作用,同时又带有一定的买办性、封建性。民族资本主义批发商业的买办性、封建性,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经济制度决定的。
同形形色色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批发商业相反,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批发商业是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批发商业的经营目的,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组织商品的购、销、调、存活动,为生产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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